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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协议书

时间:2024-07-12 17:22:09
医疗协议书模板6篇

医疗协议书模板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协议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医疗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执法办案安全,切实防止和妥善处置执法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出现的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签订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协议。

一、县人民医院保证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全天24小时的待诊,确保检察院在办案期间启动“绿色医疗救助”第一时间得到优先、及时救助。

二、县人民医院指定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为联系人,在接到“绿色医疗救助”电话后,根据情况指派相关专业高年资医生第一时间到达开展救助;

三、对于年老体弱、身体患有疾病(特别是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及自伤残)的涉案人员,在讯(询)问前,检察院应联系“绿色通道”医生,对涉案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将病人情况及时如实反馈给办案人员,提出诊治方案;如需要住院救治的,要及时将病人移送医院治疗;

四、对于案情重大、年龄偏大、身体患有疾病的涉案人员,县人民医院可指派医务人员在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值班,随时进行监测生命体征及救治;

五、犯罪嫌疑人在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由检察院司法警察负责;

六、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待诊室,并按照规定配备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等常用医疗设备和必须的急救药品。

七、人民医院要加强医护人员保密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人民医院对检察院办案人员不定期开展医疗和紧急救助知识培训;

九、在就诊完后检察院及时支付救助费用,针对每次出诊情况,按医院规定支付出诊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乙方:

医疗协议书 篇2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保障工作;乙方作为一所二级综合性医院,设备先进、服务周到

为解除企业的医疗后顾之忧,竭诚提供医疗绿色通道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相关协议如下:

第一条:医疗绿色通道主要包括:

1、甲方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件

2、甲方员工医疗就诊

3、甲方员工体检(招工体检和年度健康体检)

第二条:乙方承诺

1、急诊:由急诊中心承担,保证在接到甲方急诊任务后5—10分钟内急救队伍全部集中到位,全程实现迅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急诊科24小时电话:0511-86019515)

2、门诊:由专家门诊、普通门诊承担,事先联系、优先诊疗。根据病情安排相关治疗(包括住院)。

3、对高层管理人员就诊,将有专人陪同,提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客户服务中心:0511-86019600)

4、组织、安排甲方员工的入职体检和年度健康体检。

5、对住院人员所发生的相关门诊费用可转入住院费用。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先记帐、后结算方式。

6、按甲方需要不定期对甲方员工进行医疗急救和健康保健知识宣教。

第三条:甲方承诺

1、工伤事件、员工就医及体检委托乙方办理。

2、甲方与乙方配合,为医疗绿色通道协助做好联系、登记、结算等工作。

第四条:费用结算乙方做好医疗绿色通道甲方病员的费用明细帐目登记、统计,由甲方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如有保险赔付的费用由乙方及时结算开单。

第五条:组织领导双方成立医疗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及时沟通解决双方合作的有关事宜。

第六条:合约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两年,如双方无异议,协议继续有效,也可以根据形势的发展对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司 乙方: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盖章处: 盖章处:

日期: 日期:

医疗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20xx]479号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医疗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医疗期限

1、甲方根据乙方本人的社会工作年限及在甲方的实际工作年限,经核准确定,乙方的最长医疗期为月,该自年月日起计算,截止至乙方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

2、在医疗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基本医疗定点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及假条,逾期不交的,公司将视为其医疗终结即医疗期满,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劳动合同未到期的,乙方应到岗上班,如未经批准不到岗上班的,甲方将按照旷工处理。

第二条劳动报酬

1、在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后,甲方依法按月支付乙方医疗期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发薪方法由甲方决定。

第三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医疗期内,甲方将继续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2、医疗期内,除上述医疗期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甲方不再支付乙方其他福利。

第四条注意事项

1、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医疗期内,从事其他有偿或无偿的工作的,可即时解除本协议及乙方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并可要求乙方对为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一旦发现乙方提交甲方的诊断证明及假条存在谎报或虚假现象的,本协议将即时解除,甲方将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补偿。

3、乙方在患病医疗期期间,仍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其他

1、如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组织机构变更或其他重大客观事项变更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做相应的变更,且承认本协议内容继续有效,直至本协议期满为止。

2、本协议因医疗期届满而终止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到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乙方拒绝鉴定的,不影响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医疗协议书 篇4

甲方:上海市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上海市律师协会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1)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2)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4)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3.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1)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1)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10%部分,乙方予以报销80%;

(2)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3)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90%;

2)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10%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

3)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4)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5000元,医疗医药费15000元)。

5)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6)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

三、

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4.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5.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6.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1)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2)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甲方:上海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上海市律师协会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医疗协议书 篇5

(甲方)名称:xxxx电子有限公司(乙方)名称:

地址:东莞市xxxxxxxxxxxx地址: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甲乙双方在建立为共建单位的基础上建立为友好协作单位,并按照“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医疗绿色通道”协议书。

1、xxxx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与日常生活中出现工伤或其它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迅速、及时的治疗和救护。

2、在医院相关科室建立因公负伤的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当发生伤害时,需要紧急救治的员工,待出具"xxxx电子有限公司"的证明后,可直接进入院急诊快速抢救通道优先救治。

3、平时医疗:"xxxx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到医院就诊时,医院热情接待,精心治疗,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的待遇。在病房安置、专家会诊、手术治疗等方面享受“优先、优质”的服务。

4、应急医疗:"xxxx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出现人身伤害和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其他意外伤害事故伤病员入院时,医院免除排队、挂号、交费等程序,迅速组织医护人员救治伤病员。

5、医院明确"xxxx电子有限公司"应急医疗服务工作,发生应急医疗时,"xxxx电子有限公司"迅速拨打医院的医疗热线电话,请医院做好准备,并通知联系人做好入院时的协调工作。

6、当"xxxx电子有限公司"员工的住院医疗费,医院给予优惠待遇,住院医疗费在出院时结清。

7、本协议一式二份,从签定日期起长期有效。

(甲方)名称:xxxxxxxxxxxxx电子有限公司(乙方)名称: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医疗协议书 篇6

合同编号: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年4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止。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

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

(1)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10%部分,乙方予以报销80%。

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3)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90%;

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10%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5000元,医疗医药费15000元)。

(2)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

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3)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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