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考核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敬老院考核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敬老院考核制度1
为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全市敬老院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敬老院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考核形式
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采取考核小组考核与院民民主测评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核敬老院工作人员。
四、考核计分
(一)考核采取计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考核评分成绩占50%,院民民主测评成绩占50%。
(二)加分
1、表彰奖励加分:工作人员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县委、区县政府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受到中央、省、市、区县级民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个人先进事迹被中央、省、市、区县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各类表彰奖励均提供奖状、奖牌、证书、正式文件、媒体稿件等依据,同项内容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2、创新工作加分:在敬老养老工作中做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创新、工作手段和方法创新,并取得实效,在全国、省、市、区县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或在全国、省、市会议进行经验交流的,由被考核本人提供依据,书面提出加分申请,报考核小组审定,按项加0.5-2分。
3、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按件加0.2分。
4、其它特殊情况需加分的,由被考核敬老院提供依据,报考核小组审定。
(三)减分
1、工作人员工作受到省、市、区县委或政府通报批评的,分别减4分、3分、2分;受到相应级别民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减3分、2分、1分;同项工作受到各级多次批评的按最高级别减分。
2、因工作失职,发生食物中毒、非正常死亡、走失、疾病传染、护理事故、失火、被盗、群体性上访等事件,按事件性质及影响大小每件扣2-10分,直至取消当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3、不按要求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办理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的,按件扣0.5分。
4、其它特殊情况需减分的,由考核小组研究决定。
五、民主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由考核小组与各敬老院负责组织实施,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为敬老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全体院民。民主测评分为满意(95分以上)、基本满意(80分)和不满意(60分)三个档次,测评结果由考核小组统一收集汇总。
六、奖励与惩处
(一)奖励
1、市级奖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分数高低和平常的检查,综合排名。排名前十名的,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敬老院院长”或“十佳敬老院护理服务人员”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由市委、市政府确定。
2、区县级奖励:由各区县研究确定。
(二)惩处
1、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工资总额的70%为固定部分的基本工资,按月发给,工资总额的'30%为浮动部分的奖励报酬。得分在90分以上全额发给,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1个百分点,扣完为止。
2、考评结果作为聘用、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根据考评结果,“基本满意”以下的取消各项奖励,连续两年“基本满意”以下的予以解聘。
敬老院考核制度2
为加强镇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临聘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营造一个良好安全、卫生、和谐文明的养老环境。根据《关于孙村镇敬老院临聘人员待遇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及方式
成立镇敬老院考核小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办主任、敬老院书记、院长及院分管领导为考核小组成员,具体工作由镇民政办组织落实,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测评的方式,即每月度考核1次,每年度测评1次。考核结果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批准后,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考勤工资和绩效奖励。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敬老院所有临聘人员。
考核内容:敬老院临聘考核分两部分进行:出勤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一是出勤考核:所有临聘人员实际出勤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为依据进行考核。二是年终绩效考核: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踏实;是否切实维护院民的利益与各自职责相关的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办法见分类考核细则。
三、考核步骤及结果运用
敬老院临聘工资由基本工资、出勤考核工资和年终绩效考核奖组成,(其中:经镇政府同意汤跃美基本工资月多200元)。基本工资、出勤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按标准和考核随月发放,年终绩效工资依据本办法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
(一)出勤考核
1、考核方法:考核组根据敬老院所有临聘人员的出勤签到登记情况进行考核,采取查阅签到簿、调阅监控录像和实际点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2、结果运用:月考勤工资为200元/月,按月度发放,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40元/次,无故旷工一天扣50元,扣完为止。
(二)年终绩效考核
1、考核方法: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季度考核分和年度测评分组成,分别各占分值30、70分。
(1)季度考核:每季度不定期考核1次,满分100分。按总分30分计入总考核分值。
(2)年度测评:以随机抽取10名左右敬老院院民为测评主体,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测评总分100分,其中院民测评分值占40分,敬老院临聘人员自测评分值20分,考核小组测评分值占40分。按总分得考核分值。
2、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总考核在95分85分75分以上,年终一次性绩效奖按总分值分为一、二、三等奖。
年度总考核分在60分以下,年终处罚金500元,并予以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后辞退。
(三)经费管理:
所有罚金,统一纳入敬老院效能工作经费;由考核领导组审议后公示,按月、年度兑现,并单独列账存档。
四、本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镇民政办及考核小组负责解释。